邗江法院在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不断加大对案件的协调力度,兼顾双方,因人施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树立和谐意识,适时组织双方对话。将协调化解行政争议工作向庭前延伸,及时组织当事人双方沟通协调,积极做好行政相对人的法律释明工作,力求做到法理、情理、事理的统一,有效化解行政纠纷。

 

扩大协调主体,发挥合力优势。通过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大学生村官及基层组织人员参与案件协调工作,改变过去仅依靠案件承办人进行协调的单一协调模式,充分发挥非审判人员在案件协调方面的群众优势和专业优势,提高案件的协调率。

 

丰富协调方式,实现协调方式多元化。不断丰富协调方式,根据案件特点采用多种协调手段,实现对症下药。一是将“背靠背”及“面对面”协调有机结合,减少协调阻力;二是将电话协调与现场协调有机结合,提高协调效率;三是将庭前协调与庭后协调有机结合,加大协调力度。

 

固化协调成果,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建立协调案件跟踪档案,对协调撤诉案件实行不定期回访制度,同时加大回访的力度,积极督促相关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使协调撤诉案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彻底平息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