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云港中院一审宣判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邓振浩等被告人十三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该案系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涉及地域之广、被告人人数之多、案情之复杂都为历年所罕见。市中院在开庭审理该案时,庭审过程连续五天,查明并认定了六十八起犯罪事实,该案的判决书长达十余万字。

 

该院判决认定:被告人邓振浩(澳大利亚籍)、孙景跃、吴瑾、陈声荣、赵建成、苗宝利、江松励、魏引平、蔡新华自20042月至20088月期间,多次交叉结伙作案,采取制作虚假材料、编造出境事由、包装偷渡人员身份、骗取旅游、商务考察签证的方式,先后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至韩国、德国等国家,牟取非法利益。

 

该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被告人邓振浩有期徒刑十三年,孙景跃有期徒刑八年,吴瑾有期徒刑七年,陈声荣有期徒刑六年,赵建成有期徒刑六年,苗宝利有期徒刑二年,江松励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魏引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蔡新华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对上述被告人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继续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