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时气愤,金坛张女士踢倒正在燃放的烟花,烟花直冲人群飞去,并在人群中爆炸,当场炸伤一人,造成人身损害。近日,金坛法院经调解审结此案,女士赔偿受害人14000元,并承担诉讼费。

 

20098月,金坛某小区居民李某为庆祝其父亲50岁生日,晚9时许,李某及其亲戚朋友在小区一空地燃放鞭炮、烟花,巨大的爆竹声吵醒了已经睡着的张女士。张女士起床打开窗户冲着楼下放鞭炮的人群喊话,叫他们不要深更半夜燃放鞭炮,见没人理睬,张女士又从家中拿了一个碗,扔了下去,仍然没人理睬,于是,张女士一人跑到楼下,只看见一二十人在放烟花,地上有五六个大的烟花,因一时气愤难耐,张女士冲上去用脚踢倒三个正在燃放的烟花,倒下的烟花直冲人群飞去,李某亲朋好友吓得到处躲闪,不幸的是,李某当场被烟花炸伤,共住院34天,花去医药费1万多元。

 

女士在庭审中如是辩解道:“当时我已经睡觉了,我晚上还要上夜班,他们燃放鞭炮、烟花吵得我睡不着觉,而且我和他们交涉又没人理睬,我很生气,就踢倒了正在燃放的烟花,没有考虑危险性”。

 

该案在金坛法院主持下,最终调解结案,女士支付李某各项费用14000元,李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8.5元由张女士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