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25,一起因拖欠塔吊租赁款案件的申请人杨贵军高兴地拿到了执行款,感激地说:两家法院共同配合,能执行到这笔钱真不容易

 

被执行人刘学义因拖欠杨贵军塔吊租赁款,2005年经法院判决由被执行人刘学义支付申请人杨贵军租赁款、违约金、诉讼费计18000余元。案件生效后,刘学义长期在外行踪不定。224,杨贵军向法院电话反映其在被执行人刘学义家中正和其“商议”还款事宜,要求鼓楼法院立即到距离80公里外的丰县范楼镇杨楼村传唤刘学义。面对鼓楼法院执行法官,刘学义态度蛮横,以塔吊不是他租的,仅是其在租赁合同上签了字为由,坚决不执行生效判决,并拒不配合法院传唤,周围聚集了同村六、七名其所带建筑施工的民工。案件数额虽然不大,但矛盾尖锐一触即发。执行法官当即向院领导汇报,并向丰县法院执行局请求支援。丰县法院执行局刘兵局长亲自带领执行局干警、法警10余人,奔赴30公里赶到执行现场,配合鼓楼法院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刘学义从该村带离传唤到法院。执行法官一方面严厉指责刘学义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违法行为,对刘学义予以司法拘留;另一方面,动员其女婿帮助岳父刘学义垫付执行款。经做工作,其女婿第二天将执行款垫付到位。“本以为一、二万元的小案子,法院不会那么较真。谁知道法院执行力度那么大,两家法院来传唤,我以后再也不会抗拒法院执行了!”被执行人刘学义无奈地说。

 

鉴于被执行人刘学义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其阻挠执行的行为作出书面检查,本院对其作出提前解除拘留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