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灌云县法院与灌云县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灌云县支行联合签发《关于建立金融案件协作沟通工作制度的意见》,切实提升金融案件的审执效果,维护金融债权,促进金融稳定。

 

《意见》要求,金融案件协作沟通会议由县法院、县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灌云县支行分管负责人召集,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县内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协作沟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集一次,时间为季后10日内,由法院着重分析前一季度金融案件的审执动态及存在的突出问题,金融部门负责向法院通报最新金融立法以及政策规定的颁布情况和对法院审执工作的建议,以及需要共同协商解决的其他问题。

 

《意见》规定,县法院要根据案件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梳理、安排季度金融案件工作重点和加快工作推进的举措,经过协商会办后形成纪要提请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落实。法院在审执金融案件过程中,如若发现存在问题和管理漏洞应当及时向相关金融机构提出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