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基层法院于日前结合开展“深化调解年”活动,在开展调解的积极性、主动性上下功夫,在调解思路、机制上求突破,在调解方式、方法上求创新,在调解作用、效果上求实效,以工作实绩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南通开发区法院:开展法官五进”活动。要求全院干警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展,组织法官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大张旗鼓地宣传调解功效。通过“法官五进”活动的开展,切实了解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缩小人民群众和法院之间的心理距离。

 

海门法院:采取三项措施抓调解效能发挥:一是全力促成即时履行。要求审判人员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力促当场履行,竭尽全力提高调解协议的即时履行率。二是深化“二次调解”理念。针对义务人拖延履行生效调解协议的情形,采取专人审查、承办人负责的做法,指定专人审查移送执行案件,并及时将申请执行的调解协议送承办法官处,由承办法官再次对被告开展调解工作,促使被告履行义务,减少移送执行案件。三是建立重大、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跟踪、回访机制。因这类矛盾纠纷易激化、不确定因素多,或者后续安置没有及时跟进,矛盾根源往往并未彻底解除,还存在再次引发矛盾的可能,该院将及时跟踪检查纠纷解决方案的落实情况,做好各方当事人的情绪稳定工作,真正筑牢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崇川法院:抓调解专项管理。将调解工作指标纳入新一年的目标考核,强化对调解工作运行情况的专项管理、专项通报和专项考评。院审管办每月通报调解指标运行情况,定期通报调解工作态势分析,定期刊发调解工作专项信息。每季度对“深化调解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组织开展调解经验交流。

 

港闸法院:创调解管理新模式。一是加大监督力度,确保诉讼调解的质量,强化对调解案件的监督,由审管办对案件质量逐案审查考核,确保依法调解、案结事了;二是加大奖励表彰力度,调动干警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将调解率作为星级法官评定的重要指标,在考核体系中体现调解是“高质量审判”、“高效益审判”“高艺术司法”的理念,将调解能力与干警的评先评优挂钩。

 

近期,海安法院墩头法庭成功调解了86名农民工索要劳动报酬纠纷,有效地避免了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上访事件。该院还成功调撤一起由原告吴卫红等35人诉被告海安县建设局规划行政许可案。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该院李堡法庭审判员曹凤刚,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在“调解十法”的指导下不断更新调解观念、全年共审结民事案件390件案件,调解、撤诉率达96.41%,所结案件中无一起上诉、涉访案,为基层的稳定和谐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