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支付:帮50农民工家庭过上舒心年
作者:余增明 赵大伟 发布时间:2010-03-01 浏览次数:226
“喂,您是刘庭长吗?”
给刘洋庭长打来电话的名叫戴家芹,是挂靠在江苏盐阜建设集团旗下的一个包工头。前年,他带领施工队伍,负责我市某学校的扩建工程。承包协议载明,施工方为垫资企业,即工程建设资金全部由施工方垫付,工程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由校方向施工方支付包括工人工资在内的工程款。然而,工程结束后,学校却并未按约履行给付工程款的义务,致使戴家芹不仅穷尽了家底,还欠下银行及亲朋的大额债务。在他手下干活的近50个农民工也不能及时拿到自己应得的血汗钱。万般无奈之下,戴家芹于去年4月一纸诉状将某校告上了法庭。
审理过程中,对有关证据,双方当事人存有争议,一方当事人提出了申请鉴定。由此,法院不得不中断了审理工作,等待鉴定机构的结论。由于鉴定结论的不及时,眼看临近春节了,法院还是无法恢复审理程序。
50个农民工急了,每天追着戴家芹索要工资款。
戴家芹更急。他也希望早日讨回工程款,偿还掉因为工程垫资而带来的各项债务啊!他把面临的难题和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向办案法官进行了陈述。
按理,鉴定结论下不来,法院就无法进入正常的审理程序,也没有义务去做案外工作。然而,中院领导获此信息后,却给予了高度关注,要求民一庭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贯彻能动司法指导思想,想方设法一定要在春节前解决这批农民工的部分工资款。并亲自出面与校方协调,促使校方同意先行拿出50万元,由法院出面支付农民工的工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