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法院“三项抓手”强化外地案件的执行力度
作者:扬中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3-01 浏览次数:249
近日,扬中法院以落实“两院”工作报告为契机,实行“三项抓手”,强化外地案件执行力度。据统计,自去年8月以来,扬中法院为地方企业讨回案款1200余万元,及时维护企业利益,服务地方经济。
一是抓办案责任,实行“五定一包”。认真甑别外地执行案件,排查和统计执行积案,分门别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分配给每个执行人员,全面落实定承办人、定督办领导、定执行目标、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和领导包案的“五定一包”工作责任制。
二是抓办案要求,注重分门别类;对于查找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执行案件;对于无可供财产执行的案件,要在穷尽调查措施的基础上,依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结案。
三是抓执行方法,加强集中联动。打破传统的一人办案到底的做法,充分运用集约执行的方法,集中开展调查,统一查找财产线索,高效完成规定的财产调查行为。对被执行人在外地的案件,节约司法资源,采用委托调查和发函调查等形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