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岁的苏州人吴某在多年前的一次意外事件中受伤,左臂被截肢,构成二级伤残。多年来,吴某早已习惯了一个人的生活,日子虽然平淡,倒也清闲。然而,命运却与他开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玩笑。20065月,经朋友介绍,吴某认识了在苏州打工的刘某,并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刘某系响水人,67年生。一般人看来,一个比他小14岁的中年女子,怎么会看上年纪又大,身体又不方便的他,但是初来乍到的幸福早已冲昏了吴某的头脑,吴某尽情地享受着有人烧饭、有人洗衣的自在生活。

 

恋爱的3年里,陈某多次以恋爱为名向吴某拿走人民币近3万元。终于有一日,陈某不辞而别,独自离开了苏州。这时,吴某打听到,在与陈某交往期间,她有丈夫、有孩子,而且尚未离婚。被骗后,面对人财两空的冷酷事实,吴某欲哭无泪,本已十分清贫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为了挽回损失,吴某通过多方打听,好不容易找到陈某,要求其出具欠条。陈某在其强烈要求下,于091223向其出具欠条,约定三日后归还,但到期后,陈某仍未偿还欠款。

 

索款无望的吴某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091225,吴某来到响水法院要求立案。但他只有一张欠条,既不会写诉状,也没有钱交诉讼费用。立案法官了解情况后,帮助吴某联系了响水县法律援助中心,由法律工作者为其代写诉状,在法官的精心指导下,为吴某顺利地办理了立案手续,法官还在吴某申请下,为其免交了全部诉讼费用。审理过程中,法官考虑到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反复做双方调解工作,终于使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偿还了全部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