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富二代”无照偷开车 上街撞伤人父母为其买单
作者:刘坚 姚鑫 发布时间:2010-02-25 浏览次数:383
熙熙攘攘的闹市街头,一辆崭新轿车飞速驶来。还没等周围人群反应过来,它突然超车,迎面而来是一辆电动车,汽车将电动车挂翻,在众人的惊呼中,电动车上一男一女倒地…… 这惊险一幕,09年6月初发生在无锡市区傍晚街头。据悉,肇事司机才13岁,尚未成年,没有驾照,正是许多网友在论坛上热议的年轻的“富二代”。
车祸引发经济赔偿,伤者将肇事司机方、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肇事司机方却认为电动车车主载人也属违规,应当也负担50%的责任。双方争执不下,近日,崇安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认定肇事司机方负全责。父母为儿子的冲动行为付出了几万元的昂贵学费。
当时,肇事司机赵强强无证驾驶轿车在人民东路机动车道内由东向西行驶到设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直行驶入路口时,遇电动自行车由南直行驶入路口,结果二车发生碰撞,致二车损坏,因无法查证当事双方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事实,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车祸事实。
据了解,肇事司机赵强强才13岁,尚未成年,没有驾照,这辆价值20万元的肇事车,是父母的车。在未经父母同意的情况下,他驾车去市区玩耍。事发后,赵强强非常紧张,但他处置还算冷静,猛踩刹车。当时肇事者没有喝酒,没有飚车,事故发生后也没有逃逸,不存在其他什么离奇情节。事故发生后,受轻伤的电动车主前往医院进行诊疗,住院19天。
庭审中,电动车主请求判令保险公司、赵强强及其父母赔偿医疗费,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赵强强及其父母却认为电动车载人也存在过错,其损失失应由各自各承担50%。
法院审理案件后认为,赵强强未满十八周岁,是未成年人,且其父母作为赵强强的监护人对赵强强监护不力,导致赵强强无证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由此产生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应由监护人承担。
因为本次事故不能认定责任,按有关规定,应由机动车方即赵强强的监护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根据原被告所作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结合考虑具体案情,依照相关规定,法院确认伤者在本案中可主张的损失为计33578.16元。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的部分由赵强强父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