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上午,响水县陈家港法庭来了一名瘸着腿的中年人,一看到法官就急不可耐的说:“感谢法庭,感谢法庭的法官,今天我特地来感谢你们,多亏了你们。开始我还不相信,经过你们的调解我们夫妻还能继续生活下去,一年了,我信了”。

 

原告李建明,个子不高,身材瘦削,师范学校毕业后就回到家乡,成为一名小学老师。上班一年后,在同事的介绍下,与被告龚兰芳相识,龚兰芳是体高人胖,手脚勤快的女孩。在媒人的撮和下,很快两人就结婚了。婚后不久,李建明发现被告的脾气暴躁,两人思想沟通困难。生活中,双方常因生活琐事磕磕绊绊,时有拳脚落在李建明的身上,考虑双方已有两个小孩。李建明维持着这个家,几年下来,李建明浑身是伤疤。09年初,因小孩教育问题,双方再次发生争执,龚兰芳突然拿起剪刀,在李建明躲避之前,扎入了原告的大腿,直接导致了李建明一条腿的残疾。李建明诉至法庭,要求离婚。

 

响水法院陈家港法庭收案后,立即安排法官处理。承办法官迅速找妻子龚兰芳谈话,了解双方的实际情况。在原告的陈述基本上得到龚兰芳的验证时,法官首先对龚兰芳的行为进行法律教育,找到具体的法条,面对面的释法。在龚兰芳懂得了自己行为的后果后,法官又从家庭、亲情出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长时间的交流谈心,龚兰芳清楚了法律的规定,感受了亲情的重要,其表示回去好好想想。第二天,法官趁热打铁,与李建明进行沟通交流,让其主动和龚兰芳进行谈心,增强沟通,加强信任,原谅妻子。最后,原告也对法官说出了内心的话语:考虑双方已经有了两个小孩。其不愿意走离婚这条路。如果龚兰芳能与其好好谈谈,不再经常使用暴力,好好过日子,可以撤诉。第三天,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再次到他们家中做双方的工作,直到中午双方才表示和好,过看看。

 

调解结束后,李建明夫妻经过双方的交流沟通,全家生活得很美满。一年后,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