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泰州海陵区法院联合街道办事处,快速妥善处理了泰州某布厂与某银行泰州某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保障了该厂的正常经营,化解了该厂合伙人之间的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该布厂原系镇集体企业,2000年改制为合伙企业,陈某某、陈某等六人为该企业合伙人,陈某某任厂长。200911月陈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泰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陈某等其他合伙人即到该支行为布厂变更了印鉴。陈某某取保候审后,发现该厂印鉴已变更,遂持某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于1225在报纸上刊登了该布厂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营业执照副本遗失作废的声明,并对该厂在支行的结算帐户进行了挂失止付。布厂的正常经营活动、年终资金结算以及200多名职工的工资发放受到严重影响,该厂部分职工到街道上访,造成社会安稳隐患。此间,陈某等合伙人以布厂名义向海陵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支行解除冻结并赔偿损失50000元。

 

泰州海陵法院受理后,该院领导和速裁庭案件承办人经过阅卷,敏锐感觉到此案涉及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一定要快速妥善处理。根据案情,支行冻结布厂帐户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但该案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合伙人之间的矛盾,2008年陈某和陈某某之间就打起了合伙纠纷官司。如果不能全面妥善处理该案背后隐藏的复杂关系,势必引发合伙人之间、该厂与支行之间新的矛盾纠纷和新的诉讼案件,对企业的后续发展和社会稳定不利。

 

审理过程中,海陵法院先后到公安部门、街道办事处、布厂了解情况,并联合街道两次对该案进行调解协调。在多方努力之下,该案立案后二十日内,陈某等五名合伙人终于和陈某某达成协议,由陈某某回购合伙全部股份,陈某等五名合伙人退出合伙,布厂撤回对支行的起诉。至此,这起涉及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矛盾易激化案件得以快速全面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