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审结首起知识产权“三审合一”行政试点案件
作者:民三庭 发布时间:2010-02-25 浏览次数: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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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东安玻璃钢制品厂以溧阳市德申模具厂侵犯其商业秘密为由,请求常州市溧阳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该局立案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溧阳市德申模具厂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常州中院一审判决驳回溧阳市德申模具厂诉讼请求,该厂不服,向省法院提起上诉。
省法院民三庭受理该案后,当即与行政庭委派法官组成合议庭,认真研究案情,确定争议焦点,进行充分庭前准备。庭审中,合议庭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一步准确把握上诉人主要诉讼目的,并在闭庭后立即组织当事人协调,要求被上诉人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内容,向上诉人作出充分释明,上诉人对此表示接受并当场申请撤回上诉。本案最终以上诉人自行撤诉的方式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