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陈燕萍同志先进事迹报告电视电话会议后,滨湖法院因势利导,“四经纬”提升审判实效,深入学习陈燕萍精神,切实把“人民法官为人民落到实处。

 

以诉讼程序为经,以权利、义务为纬一一明确。在庭审过程中,该院明确当事人诉讼权利及相应的义务,确保当事人在全面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依法定程序在诉讼时效内行使诉讼权利。降低不必要的诉讼成本,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宿怨,减轻当事人的讼累。

 

以案件证据为经,以事实真相为纬层层推理。在庭审过程中,该院法官充分运用证据这一最具证明力的单证,阐述各种证据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对事实真相的支持力,确保当事人及旁听公众对案件真相有整体性的清晰认识。

 

以是非曲直为经,以责任过错为纬细细划分。法官根据纠纷原因针对性地进行启发、疏导,“由法及理”,不仅依法断案,而且以理服人,阐明是非对错,使当事人心服口服,息诉服判,彻底化解矛盾。

 

以法律法规为经,以定案依据为纬娓娓释法。在法庭上,法官切实行使法律释明权,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讲明定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杜绝法律空白点。坚持做到判后释法,做好定案与案件事实的衔接解释,通过个案的公正审判达到辐射一片的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