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徐州中院执行局为妥善解决一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背后隐性涉及的农民工工资问题,该局依法对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先予执行400万元,为原告某建筑工程公司解决了春节前急需发放农民工工资的燃眉之急,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221,农历是大年二十八,时值春节来临之际。刚一上班,该院执行局便接到了该院民庭转来的原告某建筑工程公司诉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先予执行的材料,要求对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的银行存款先予执行400万元,该局及时将案件进行了分办。

 

执行人员接手案件后,及时进行了阅卷,并了解到本案原告实际起诉标的四千余万元,被告的银行存款之前已被冻结逾千万元,由于时值春节,双方都面临发放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且双方的工人一度都曾来法院反映要求解决其工资问题。考虑到如果盲目地对被告的银行存款予以先予执行,有可能激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不利于后期案件的调处。执行人员没有径行划款,而是一边在银行准备划款,一边与案件承办法官取得联系,让其尽量做双方当事人就划款问题的和解工作,避免激化当事人的矛盾,得到了承办法官的认同。就这样,执行人员一行在银行从上午10时许,一直在银行等候协调结果,并放弃了中午吃饭的时间。

 

下午14时许,在双方当事人随承办法官来到银行办理了相关手续后,执行人员及时办理了划款手续。为了使款及时到帐,便于工人在春节前领到工资,执行人员还及时与银行工作人员进行了交涉,让银行以电汇方式将400万元先予执行款及时汇付原告,双方当事人及在场的工人亦纷纷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