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中院春节前先予执行农民工工资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作者:徐英杰 发布时间:2010-02-25 浏览次数:253
执行人员接手案件后,及时进行了阅卷,并了解到本案原告实际起诉标的四千余万元,被告的银行存款之前已被冻结逾千万元,由于时值春节,双方都面临发放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且双方的工人一度都曾来法院反映要求解决其工资问题。考虑到如果盲目地对被告的银行存款予以先予执行,有可能激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不利于后期案件的调处。执行人员没有径行划款,而是一边在银行准备划款,一边与案件承办法官取得联系,让其尽量做双方当事人就划款问题的和解工作,避免激化当事人的矛盾,得到了承办法官的认同。就这样,执行人员一行在银行从上午10时许,一直在银行等候协调结果,并放弃了中午吃饭的时间。
下午14时许,在双方当事人随承办法官来到银行办理了相关手续后,执行人员及时办理了划款手续。为了使款及时到帐,便于工人在春节前领到工资,执行人员还及时与银行工作人员进行了交涉,让银行以电汇方式将400万元先予执行款及时汇付原告,双方当事人及在场的工人亦纷纷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