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四项措施扎实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作者:于勤 发布时间:2010-02-25 浏览次数:260
经东台市编委办批准,东台法院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单独建制的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统一、规范、严格”的管理要求,通过五项措施,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工作,实行“阳光审判”。
一是构建规范管理体系。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负责陪审员的日常管理事宜,由各职能庭具体负责本辖区陪审员的管理、使用。以职责明确、管理顺畅、廉洁高效的陪审员管理体系为目标,着重从参审使用制度、业务培训制度、监督考核制度等方面构建长效机制,推动陪审员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二是强化监督考核工作。建立陪审员个人档案,实行陪审员工作跟踪考核,对参加审判活动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从陪审员的陪审案件质量、业务实绩、审判工作表现、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作出工作鉴定,并抄送人大常委会、陪审员所在单位及其本人,对优秀的予以表彰,对不称职的依法提请人大予以免职。
三是充分提高办案能力。定期集中培训,举办讲座,提高陪审员的实际办案能力,有效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扩大陪审案件的适用范围,做好“诉调对接”工作,实现三个延伸,即:从普通程序到简易程序、从审理案件到执行案件、从诉讼中到诉讼前诉讼后。
四是保障民主监督职能。尊重和落实当事人的陪审选择权,保障陪审员的“陪审知情权”。落实陪审员司法民主监督表达机制,畅通陪审员对审判监督的渠道,搭建陪审员提出建议、意见和反映问题的平台,保障陪审员提起诉讼救济程序的权利,不断促进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