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阊法院交通巡回法庭获作风及效能建设“创新成果奖”
作者:耿莉 李婷婷 发布时间:2010-02-25 浏览次数: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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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阊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自2009年4月成立以来,按照“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与金阊交巡警大队紧密配合,互动推进,有效地解决了当事人“事故处理难、参加诉讼难、矛盾化解难、权利实现难”的难题。2009年审结案件150余件,调撤率达95%,主动履行率达90%,接待群众咨询4百多人次,群众满意率达100% 。金阊法院这一“创新成果奖”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深化沟通联络,搭建调处平台。在交巡警大队内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由多名富有审判经验的审判人员组成。通过建立共同引导机制,促进依法维权;建立协作配合机制,解决送达难题;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实现互动提升。
二是简化处理过程,降低诉讼成本。简便快捷是金阊法院交通事故法庭办案的最大特点。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财力、物力和精神上都承受着巨大压力,都希望尽早解决纠纷。交通事故巡回法庭通过提供温馨的“一站式”服务、贴心的“格式化”诉状、细心的“一纸化”文书,为当事人开辟了一条便民诉讼“绿色通道”,提高了诉讼效率,缩短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周期。
三是强化多方调解,妥善化解纠纷。巡回法庭坚持大局意识,对前来咨询或起诉的当事人,总是热情相待、真诚相慰。尽心尽力,平息矛盾。从稳定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探索解决矛盾的最佳办法,对讼争各方,本着受害人诉求让一点,机动车方赔偿贴一点,保险公司底限升一点的“三点”思路,找到三者的结合点。调动了各方人参与诉前调解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交通事故案件的调解成功率和履行率。
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成立以来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两便”原则得到体现。既为当事人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减轻了“诉累”,也使法院的司法资源得以更好的利用,较好地体现了司法效益理念。
二是法制宣传途径得到拓展。通过“就地开庭”组织旁听,让前来交警大队处理事故的事故各方,通过身边人的真实案例走进法律,明白自己碰到的类似情况应当如何处理以及谨慎驾驶的重要性,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是化解纠纷更加及时有效。就地开庭往往是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处置好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可迅速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起到了良好的“镇定剂”作用。
四是促进和谐的作用更加凸显。巡回法庭所建立的一整套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筑起一道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绿色屏障,减轻了法院和交警部门的信访压力,为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挥了“助推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