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妻子婚后因性格不投,双方经常发生矛盾,为此双方分居生活,在夫妻感情已经恶化的情况下,双方仍然碍于亲友,维持婚姻关系,在分居四年后,无望妻子最终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近日,射阳法院成功调解了该离婚纠纷案,双方最终和睦分手。

 

妻子小金与丈夫小辛于200010月经人介绍双方登记结婚,次年生一女孩。因丈夫小辛大妻子小金七岁,为此身为丈夫的小辛婚初对妻子也倍加关心。但好景不长,婚后不久,因双方的性格不合,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纠纷,致夫妻关系不睦。2005年起双方便分居生活至今。在分居生活后,双方因感情纠葛烦恼不断。妻子于20091229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丈夫离婚。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针对双方夫妻生活现状以及离婚原因等情况,对双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分别对双方做思想工作,经协调丈夫对离婚表示了同意,但要求小孩随其生活,共同债务妻子应当承担,通过对妻子的劝说,考虑小孩随丈夫生活较稳定,更有利小孩的身心健康,妻子最终同意了该调解方案。双方经调解达成了婚姻离异,婚生小孩随小辛生活,妻子每年贴补小孩抚育费2000元,夫妻共同债务由辛某负责偿还,由小金贴补被告小辛现金2000元(当庭履行)的调解意见。持续四年的婚姻大战,最终得经法院一时调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