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在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中,及时调整执行工作思路,更新执行理念,积极探索执行和解新方法,充分运用各种执行措施,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坚持“以和解促执行,以和解促和谐”的原则,找准案件和解的切入点和平衡点,创新了多种人性化执行的新方法,奏响了一曲曲和谐执行的华美乐章,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去年,该院执行局共执结案件2720件,其中和解执结超过1400件,执行和解率超过50%。有效缓解了执行工作压力,维护了社会稳定与和谐,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

 

辩法析理法。针对该院辖区涉案当事人农民居多,文化素质普遍不高,不懂法律相关规定,对法院裁判不能理解,往往不配合法院执行等特点,该院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的疑问与辩解并不简单以裁判已生效就无条件执行,而是耐心析理讲法,使当事人懂法、守法,主动配合法院执行,从而自愿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在该院和解执结的一起因交通肇事纠纷引发的债务执行案中,执行法官正是使用此法彻底解开了被执行人王某思想上的疙瘩。

 

情感交流法。针对赡养、相邻关系、抚养费、探视权等执行案件,该院执行法官本着“事要解决、不伤感情”的原则,与被执行人通过讲法律、话家常的情感交流,消除被执行人的心理障碍,减少与申请人的对立,从而促使当事人之间就执行兑现问题通过和解方式解决。在该院执行的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中,执行法官从亲情入手,多方向被执行人吴某做思想工作,使吴某深刻认识到亲情的可贵,并主动将赡养费交付到年迈的老父手中。

 

说服疏导法。要求执行法官具有不怕跑断腿、磨破嘴的精神,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消除思想隔阂,化解当事人双方的抵触情绪,尽最大努力做到“不战而屈人之兵”,使他们真正了解对方及法院工作的难处,主动放弃自己坚持的部分主张,为执行和解铺平道路,使案件的执行取得令当事人双方都满意的效果。在该院执行的一起债务案件中,被执行人李某拒不配合法院执行,该院执行法官数次到其家,从情理入手,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疏导教育,有效化解了李某抵触情绪,当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

 

借助外力法。通过依靠当地党委、政法委、政府的支持协调,充分利用民调组织以及人民陪审员、廉政监督员的力量,选择被执行人的基层组织、尊长、同学、好友等合适的人说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或与申请人和解,借助外力使案件和谐执结。2010年该院动用此法,多次与有关部门协调、座谈,成功和解执结了一批特大执行案件,涉案标的额达数千余万元。

 

刚柔相济法。和解是执行的最佳手段,但对个别被执行人不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就难以兑现。该院采取强制执行与和解执行并重的办法,在说服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查封、冻结和必要的人身强制等措施,在法律的威慑下,被执行人迫于强制压力,自愿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依法予以准许。在张某恶意转移查封财产的“难缠”债务案、刘某人身损害赔偿案两起执行案件中,该院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抗拒执行的恶劣行为,坚决采取强制措施,用法律震慑本人,被执行人迫于法律和道德的压力,主动提出和解,两案成功执结。

 

参与执行法。对一些案件法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甚至穷尽了执行措施,依然无法执行的,法院主动邀请当事人参与执行,让当事人亲眼见证执行情况,从而达到相互理解和信任,促成案件和解。在该院执行的一起交通肇事赔偿案件中,该院执行法官带被执行人周来到蔡某家中,参与执行,其在亲眼看到被执行人家境贫寒,老人生病卧床、孩子上学困难后深表同情,就赔偿款数目做出了很大的让步,并当场与申请人达成分期付款和解协议。

 

约束制约法。加强对和解协议反悔行为的制约,以督促当事人诚实守信、全面履约。一方面,和解协议中依法约定迟延履行金的最高计算方式,对于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的债务人,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后,严格依法计算迟延履行金,绝不能让债务人投机取巧获得期间利益;另一方面,对具有借用和解手段达到拖延时间、拖垮和玩弄对方当事人想法的行为人,执行法官还运用不履行义务容易引发不利的后果来警示和督促行为人,分析利害、明示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