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监察室把反腐倡廉工作看做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四个进一步”,做好化解涉诉信访投诉,促进法院内部管理创新,强化公正廉洁高效司法,大力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切实服务反腐倡廉大局。

 

一是进一步做好化解涉诉信访投诉。健全纪检书记涉法涉诉信访接待日,开通信访纠纷专线电话,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将涉法涉诉案件逐件逐案落实到包案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直到问题得到解决为止;切实解决涉法涉诉方面存在的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针对不同类型上访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终审判决或裁决不服的,采取信访代理制,再走法律程序,同时,认真地进行复查,对有错误的案件,进一步纠正,对有瑕疵的案件,给予合乎情理的答复和补偿,对确系无理的缠访闹访案件,及时向地方党委政法委汇报。

 

二是进一步促进法院内部管理创新。努力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加强司法审判权、执行权和司法管理权运行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节点的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廉政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健全部门的内控机制,构筑有效预防司法腐败的制度防线;完善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政监察员、问责与责任追究等制度和机制,增强监督制约的实效,提高廉政制度的执行力。

 

三是进一步强化公正廉洁高效司法。及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重点岗位的监督,并反馈检查结果;对基层法官队伍廉洁自律状况的进行调研分析,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用针对性的措施;加大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严肃司法纪律的工作力度,举办专项整治活动,完善相关的司法机制,加强对司法自由裁量权的有效规制;加大教育力度,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学习关于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四是进一步大力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对个别信访投诉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审、执人员,必要时进行岗位调整,对反映工作作风和审判纪律问题经查实的应及时通报批评,给与相应的处分,一时不能查实的,对相关人员进行警醒谈话,防患于未然;加大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提高案件的发现、突破和查处的能力,健全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的调查分析制度,完善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完善重点案件的督导督办制度;落实“一岗双责”,完善对重点岗位和重点部门的干部的轮岗制度,进一步强化司法责任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