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中院:青年法官 导师“带路”
作者:杨梅花 发布时间:2010-02-24 浏览次数:257
为使青年法官导师制制度化、长效化,徐州中院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从入选导师的基本条件、产生程序、带教周期、带教方式和效果考评等各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实施意见》要求聘任的法官导师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审判工作经验,在某一审判领域的业务骨干或在全市法院中有较高知名度的资深法官。
《实施意见》明确了导师们对青年法官的指导方法有传、帮、带等等。如“传授”是指通过具体案件传授审判经验、审判技巧和审判方法;“帮助”是指对青年法官庭审中争议焦点归纳、证据运用以及裁判文书写作技巧等疑难问题进行具体帮助; “带领”是指导师亲自带领青年法官多办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不断提高处理问题的能力等。
该院要求法官导师不仅要在业务上进行带教,使他们早日走上独立审判的岗位,更要在思想、政治等方面严格要求,使他们健康成长。为此,该院在带教导师的选聘上,着眼于资深法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所聘者均具有审判长以上职称,其中近七成为现职中层领导干部。
点评:近年来,为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一批刚走出校门的青年学子相继加入到法官队伍。这些学子有着较高的学历和扎实的理论功底,但办案经验普遍欠缺。如何缩短青年法官的成长周期,使他们尽快独当一面、独立办案?徐州中院通过青年法官导师制,找到了使资深法官的审判经验、审判技巧和审判方法得以传承的切入点。导师制的实施,使得资深法官的庭审驾驭、调解、调研、文书制作等“绝活”得到了全面传承,同样,导师的政治品质、职业理念、敬业精神、工作作风以及组织协调能力等,也如春风化雨,潜移默化地渗透到青年法官的心灵深处。通过 “青年法官导师制”这一平台,法院新生审判骨干力量可以迅速成长,实现从理论型、知识型向实践型和能力型的转变,促进法官队伍综合素质提高,从而推进司法人才队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