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短短48个字诠释的陈燕萍工作方法,在虎年新春伊始,成为了广大政法工作者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的开局之篇。

 

  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温情接待、耐心倾听、换位思考”成为了陈燕萍真心贴近群众的基本方法。

 

  温情接待。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声问候,不仅可以架起与当事人沟通的桥梁,驱走当事人心中的忐忑和畏惧,又以亲和温情的态度浇灭当事人的怒气,还可以使当事人理智、冷静地参与诉讼。

 

  耐心倾听。把耐心倾听作为沟通交流、发现真相、辨法析理、调解解决的基础,有效寻找解决纠纷的突破口,不仅可以让当事人宣泄情感,消除抵触情绪,重新回归理性,还可以对当事人的主张进行整理,发现诉讼的真实目的,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下合理表达诉求。

 

  换位思考。从原被告双方的立场、角度认识问题,当事人就会觉得法官处处为他们着想,很容易作出让步,接受调解方案。诉讼成本论是陈燕萍运用换位思考方法化解纠纷的典型做法。

 

  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

 

  陈燕萍坚持能动司法理念,通过指导当事人举证,适度深入调查取证,严格审核证据,尽最大可能查明案件事实,使法律事实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观事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指导举证。法官应当合理行使释明权指导当事人举证。对举证能力较弱的当事人不是简单的以证据不足驳回诉讼请求,而是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现有证据发现当事人可以提供但未提供的证据,提示当事人予以提供,进一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

 

  深入调查。法官不能简单地“坐堂问案”,而是应当深入到群众当中走访。尤其在处理农村地区相邻关系纠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案件时,要坚持带案下访、现场必去、群众必访、就地调解。

 

  严格审核。坚持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严格进行审核,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和一丝疑点。办案时注意细心观察当事人的面目神情、心理状态、言词陈述的前后变化,凭借细腻的审视和查证,在形式证据的迷雾中辨清案件事实。

 

   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

 

  “译解法律、类案引证、引理入法、以理补法”是陈燕萍以群众语言释法析理的基本方法。

 

  译解法律。法官办案,只有把法律语言转换成符合法律精神的群众语言,使群众听得清、听得懂、听得明,才能取得最好的效果,实现纠纷的妥善解决。

 

  类案引证。陈燕萍善于引用自己曾经审理的类似案件或者其他法官审理过的类似案件作为调解工作的有效手段,既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说服力,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同案同判”的结果大大增强了法院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引理入法。陈燕萍重视借助当地群众公认的习惯情理和善良风俗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用老百姓心中的一杆秤来阐述这种“民间法”,用群众的方法解决群众的问题,有效化解矛盾,促进乡村和谐。

 

  以理补法。法律的原则性、滞后性决定了其无法兼顾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更无法完全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陈燕萍善于发现蕴藏在人民群众观念中的智慧,并大胆地运用于司法实践,在填补法律真空的同时,取得了群众信服的良好社会效果。

 

  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

 

  “鸡毛蒜皮”的民事案件看似简单,若处理不当就会使矛盾扩大化,甚至导致“民转刑”。陈燕萍运用“真情调解、调判结合、合力化解”的基本方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法理情之间寻求最佳结合点,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真情调解。社会除了以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外,很重要的就是以道德、情理维系,婚姻案件有旧情,赡养案件有亲情,邻里纠纷有乡情,欠款纠纷有友情,道赔案件有同情。即使案件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一样要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感人,以法服人。

 

  调判结合。不仅要善于以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即便是其以判决方式审结的案件也能够做到“原告放心、被告信服、群众满意”。

 

  合力化解。法官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发挥党群关系“连心桥”的作用,形成合力化解矛盾。

 

  案结事了人和。按照能动司法的要求,只有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做法外之事,行利民之举,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法制日报泰州(江苏)2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