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充当皮条客 伙同他人敲诈勒索获刑
作者:朱梦琪 发布时间:2015-05-11 浏览次数:416
通过非法途径取得偏财,最终身陷囹圄。近日,张家港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对被告人龚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龚某整日无所事事,偶然一天在报纸上看到“仙人跳”一词顿觉新鲜,便和朋友魏某、张某(均已被判刑)谈起。岂料魏某很感兴趣,便提出想用类似的方式赚点钱。他以介绍女性发生性关系为诱饵,将被害人王某骗至张家港市某宾馆房间。后由张某冒充该女子的丈夫,被告人龚某又与两人联合以来,采用威胁、殴打等方式,从王某处敲诈得人民币20000元。
事后,被告人龚某与被害人王某达成协议,赔偿王某人民币4000元并取得谅解。2014年8月25日,龚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龚某伙同他人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民钱财,数额较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龚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且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等,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可宣告缓刑,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对于拉皮条的解释现已引申到在非正规渠道、非正常关系,为了谋取某种不法利益,从中牵线搭桥的行为。本案中,龚某正是利用了人性贪欲的弱点,适时出击,让阴谋得逞,却因此触犯了法律的高压线。在此要提醒广大市民的是,在日常生活中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务必要加强对小恩小惠的抵抗力,对诱惑擦亮双眼,以免上了犯罪分子的当。(当事人部分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