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迅速贯彻落实全省法院社会矛盾化解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滨海法院开发区法庭联系实际,突出重点,以“三个强化”努力实践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一、强化诉外服务,着力开展能动司法。继续加强诉外110式法律服务机制建设,巩固和加强服务大局的诉外司法服务职能,提升在诉外发现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水平。一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着力在维护稳定上争贡献。与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政法综治服务中心签定综治平安联建协议书,与乡镇人民政府共建信息共享、各方联动、多措并举,责任共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建筑矛盾早预防、早发现、早解决的坚强阵地。二是继续加强诉调对接,着力在诉讼外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制定轮训人民调解员和特邀调解员计划,联系乡镇矛盾调解中心,分阶段、有步骤地对人民调解员和特邀调解员进行一次法律业务辅导和工作技能培训,提高诉外矛盾纠纷化解的能力和水平。出台《委托调解协助调解工作办法》,对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进程序规范和措施完善,增强诉调联动质量。三是重视110式诉外法律服务求助热线建设,着力提高诉外司法服务便民快捷化程度。通过报纸和电视台等当地主流媒体,公布法律服务求助热线,介绍诉外法律服务的内容和程序,扩大诉外法律服务的透明度,让“有纠纷找法庭”成为群众的自觉意识。将全庭工作人员的手机号码向社会公布,将每部电话都建成法庭诉外司法服务热线,使开发区法庭成为群众的服务员。

  二、强化诉讼调解,努力追求案结事了。一是完善调审分离工作机制,加强立案前的调解工作。以人民调解窗口为依托,商请辖区人民调解轮流到庭值班,担任人民调解窗口的特邀调解员,利用他们年纪长、阅历深、谙世理的优势将一些案件在庭审调解结案。二是出台《关于法官庭审释明义务的五条规定》,严格要求法官立足案情,充分解释宣传有关法律制度的内容,让当事人准确理解法律关系性质,合理确定诉讼主张,消除当事人不合理的诉讼预期,减少调解阻力。三是坚持庭长最后一调,保证调解不丧失任何一个机会。承办法官调解不能的案件,在拟下判前,要主动报请庭长作最后一次调解努力,以换人换思维的方法再开展一次调解,将调解成功的可能性推到极限。四是充分利用风俗习惯支持调解,力求调解取得新突破。利用民间认可和尊重的人脉关系,吸收各种身份的人参与案件调解。尊重并利用传统意义上的善良风俗,积极吸收加入诉讼调解,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作为调整规则予以执行。如在礼金返还上,因男女主动解约的不同而执行有区别的标准。

  三、强化裁判质量,尽力实现胜败皆服。以无发改、无错案、无上访为目标,努力建设案件审判质量。一是严格依程序办案,以规范化的审判过程保证公正的审判结果。执行书记员排期开庭制度,适度开展调查取证,重视庭审争议焦点归纳,加强庭长案件裁判指导,保证裁判案件流程作业,公平进行,合格下线。二是加强裁判文书制作,着力建设打造裁判案件质量的载体和平台。裁判文书内容按照当事人诉辩主张、法院查明事实、案件争议焦点、法院裁判意见的顺序递次展开。归纳当事人诉辩主张简要准确,案件争议焦点固定科学,运用三段论逻辑方法完成法律规则与案件事实的结合,实现法律的准确解释和正确适用,保证得出正确的裁判结论。三是继续执行集体议案,用集体智慧提升审判水平。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在业务上实行集体讨论,共同“会诊”,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减少个人裁判可能发生的偏差和失误。积极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将影响大,处理难的敏感案件报告给上级领导在更高层面上研究解决,避免司法处理造成的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