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全面实现“争创全国一流法院”这一目标,我们认为,打造一支具有、能创新、善操作、会落实鲜明特质的法院干部队伍是一个重要的条件。

 

一、能创新

 

江泽民同志曾强调:“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的动力。”创新能力同样是一个领导干部的必备素质,能创新就是班子成员和干警队伍不仅要有创新的能力,包括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技能。要以创新的意识抢抓新机遇,要以创新的意识,彻底摈弃传统思维习惯和思维模式,养成符合现代司法精神,以敢为人先的锐气、知难而进的勇气,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自觉依法服务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上有新举措,在积极主动开展司法为民工作上有新招数,在破解司法难题上有新突破。为此,具体应当做到以下五个创新:

 

一是干警队伍的教育和监督创新,在队伍建设上有新进展。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创新法院队伍建设的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和机制,努力做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使法院队伍建设始终与时代同步伐、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共发展。要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抓住法院队伍建设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抓住最需要解决的紧迫性问题,积极研究深化法院队伍管理机制改革的措施,着重围绕职业保障、人员录用、行为规范、权益保护等问题组织好专题调研。要根据队伍实际状况和法院工作需要,建立健全业绩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建立符合法院工作规律和法官职业特点的管理机制。要把构建公正司法、和谐司法作为价值追求,把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作为奋斗目标,增强队伍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自觉性、坚定性。高度重视干警队伍廉政建设。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进一步强化“不能为、不敢为、不愿为、不必为”的内外廉政监督机制,加强廉政建设。

 

二是大胆探索管理运行机制创新,在审判管理工作上有新起点。随着案件数量急剧增多,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日益繁重,“案多人少”的矛盾是法院迫在眉睫、亟须解决的问题。通过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使大量简易案件转入简易程序适用独任制,优化配置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进一步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相衔接的改革,使大量纠纷化解在诉讼外解决机制中;进一步探索民事简易程序改革,扩大独任制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延长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限制合议制适用范围,让合议制真正适用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者新类型案件等;改革和完善法院内部管理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审判管理体系,把院长、庭长行使监督指导的审判管理权与行政管理权区分开来,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机制;通过优化职权配置改革,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加大对法院审判力量的投入和对法官职业保障的力度,实现审判力量和案件数量的均衡。逐步建立一个运行顺畅、功能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高效的审判运行机制。

 

三是努力提高司法服务方法创新,力争在司法为民上有新举措。要落实好审判公开和执行公开制度,以实际行动确保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的官司。要坚持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设施。进一步加强立案大厅建设,坚持人民法庭直接立案与法院统一立案的协调配合。向群众免费发放诉讼指南等材料,建立查询机制,方便当事人诉讼;做好司法帮助与救助工作,确保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尊重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注意加强审判对诉讼活动的引导作用。牢固树立职权穷尽,措施穷尽的执行理念,进一步完善执行程序,创新执行手段,及时有效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与辖区公安主动沟通,积极协调,借助公安及基层派出所现存的网络优势,解决“执行难”中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查等特殊情况;对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实行财产申报、强制审计、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实行举报奖励制度,提高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率;针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在执行工作中,注重通过放水养鱼、分期履行、债转股等方式,灵活执行。以司法技术和方法创新激活力、增动力、促发展,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法院跨越式发展。

 

二、善操作

 

我们理解,“善操作”,就是法院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要有将党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法院精神结合到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实际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科学方案并付诸于行动的能力,而不是在贯彻党的理论、政策上满足于上情下达,当“播音员”。 善操作,就是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善操作,就是能干事、干成事,果断出手,优柔寡断,对定下的事情及时实施,不瞻前顾后。对已经干的事情,一干到底,不半途而废。善操作,就是少出事,办事前应当科学谋划,集体决策,干事程序应当,严谨细致,少出纰漏。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紧紧围绕法院三大任务,逐步提高五个方面的能力:一是准确适用法律,依法及时公正处理起诉到法院的各类案件,维护全社会公平与正义、服务工作大局的能力;二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准确惩治犯罪,及时解决突出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国家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能力;三是依法保护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运用司法手段为当事人和群众解难事、做实事、办好事,强化对困难当事人和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能力;四是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司法监督,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等涉及司法的有关社会工作,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五是不断推进法院自身建设,深入推进法院工作改革,建立健全各项管理监督制度,强化队伍建设,树立公正司法形象,确保法院工作科学、协调、持续、健康发展的能力。

 

三、会落实

 

“会落实”,就是法院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要有政策的落实能力、制度的执行力度和技巧,“会落实”的核心就是高度敬业、追求卓越的执行力 。只有提升法院的执行力才能把法院以审判和执行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做好:

首先,要以班子成员带头激发干警的政策和制度的落实力,实施“一条线”工作法,作风在一线转变,班子成员要做到“三下三上”, “三下”:一是放下架子:即领导率先垂范,不颐指气使。二是挪下位子:即不坐而论道,遥控指挥,领导在一线指挥,工作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三是扑下身子:即以全部的身心扑在工作上,扑在解决困难和问题上。 “三上”:即工作责任上心,工作进度上紧,工作质量上乘。

 

其次,以制度创新激发干警的落实力。做到“五个到位”:一是责任目标到位,针对各岗位的不同工作性质,确定基本能够反映工作业绩的考核指标,并按照其重要性确定相应的权重,量化考核,做到责任主体明确、职责清楚,责任落实到人;二是督查责任到位,通过不间断地跟踪督查,通报督查情况,及时发现院党组的部署与实际行为的差距,及时采取措施补漏纠偏;三是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到位,坚持治懒治散治庸;四是激励机制落实到位,采取“真诚+沟通+奖励”的工作方式,激化全体法官的工作热情,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到工作实际中去;五是司法便民服务措施落实到位,引导干警积极推行诉讼引导、举证指导、权利告知、风险提示、判后答疑等服务措施,坚持就地审理、巡回审判、简易纠纷速裁等便民诉讼制度,使群众得到更加周到的服务,通过热情、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取信于民,通过取信于民来树立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促进法院的全面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