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不到法院的法官不顾冰天雪地把我们的工资送来,真是太感谢了!”这是211日上午住在高邮市东墩卫生院213病房的农民工赵有志发出的由衷感叹。

 

赵有志、王海洋等7名农民工于200711月至20088月,为被告高邮市周山镇商贸中心砌建经营用房,但一直未拿到工资。由于商贸中心法定代表人车某下落不明,导致拖欠7名原告的27.3万元工资无法兑现。7名原告为讨要工资,于200912月将周山商贸中心诉至高邮法院。由于被告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案件按照法定程序不能尽快审结。承办法官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让他们开开心心地过春节,两次前往周山镇政府协调,经过协商,周山镇政府最终同意先行垫付15万元作为原告的部分工资。

 

210夜里,扬州地区普降大雪,高邮法院民一庭的法官为将工资尽快送到原告的手中,不顾雪后路滑,于11日上午一一将工资送到了7名原告的手中,因病住院的赵有志第一个拿到了拖欠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