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在宝应某建筑工地上打工,平时就住在工人宿舍里。去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和工友胡某等人一起打牌。打了一会儿,胡某就欠了马某一些钱,马某于是向胡某索要。谁知胡某不仅不肯给钱,还把钱给撕了,甚至还使出了“激将法”,拿出一把刀让马某砍自己。怒火中烧的马某想“吓唬吓唬胡某”,于是拿过菜刀,对着胡某便砍了下去。胡某顿时一声惨叫,左胳膊血流如注。经鉴定,胡某尺骨鹰嘴骨折及失血性休克症状,是轻伤。归案后,马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亲属对胡某进行了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马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