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怒告老板 连云法院和谐调结
作者:朱先明 王梓岳 发布时间:2010-02-22 浏览次数:387
原本是到工地当建筑工的卞某,没想到却在下班后,被雇主当做保姆使唤。出于“白干活”和有伤自尊的双重愤怒,卞某将雇主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其额外加班的费用。春节前,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最终以调解的方式,促成老板支付加班工资,并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去年11月至12月期间,有着一手好瓦匠活的卞某,来到连云港某建筑公司的工地打工,没想到干完活下班后,公司项目部的王经理将他叫到宿舍里,让卞某为其洗衣服。刚开始,卞某并不愿意,觉得为人洗衣服是保姆干的活,自己是堂堂正正凭手艺挣钱吃饭的,怎么能干这种活呢?可是他思来想去,认为毕竟饭碗是人家给的,正所谓“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老板让自己干活,不愿意也得干,况且还可以借机拉近与老板的私人关系,说不定今后还能得到重用。
于是,卞某逐步成了王老板的业余家庭保姆,每天下班后都要来到王经理的宿舍,为其洗衣服和收拾房间。可是两个月下来,卞某并没有得到老板的照顾,他照样和工友们干一样繁重的活,收入也没有提高。卞某告诉笔者,自己下班后本来就很累,却没有时间休息,为老板洗衣服,干杂事,当保姆使唤,不要说没有加班费,就是一句感谢的话也没有,这让他始终觉得心里堵得慌,感觉不是滋味。
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讨回公道,卞某于今年初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板给付加班工资,并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彻底摆脱被人使唤的环境。连云区法院受理此案后,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协议:老板给付卞某60个小时的加班工资共计769元,并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办案法官指出,老板与员工是雇主与雇员的关系,在法律上,老板和员工是劳动合同的甲方和乙方,员工有义务按照劳动合同的要求为雇主和企业工作,至于帮老板洗衣服等涉及老板私人方面的事,显然不属于员工的工作内容,让员工下班后帮老板洗衣服,无疑是将员工私有化了,也是对员工尊严的亵渎,这反映了劳动关系的严重失衡以及法律的模糊和缺位,卞某对老板的无理要求说“不”,勇气可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