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南长法院试水佣金激励机制拍卖一次成交
作者:张友勤 邓文瑶 发布时间:2010-02-22 浏览次数:354
近日,无锡南长法院在对外委托拍卖中,首次尝试拍卖佣金激励机制,江阴某企业1900余万元的的财产一次拍卖即成交。在对外委托拍卖中,针对拍卖标的难以成交、恶性竞争严重等特点,南长法院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尝试制定出一套拍卖佣金激励机制。该起成交案例中,法院在委托拍卖之初便与三家受托机构明确佣金分配比例,即拍卖佣金中的20%由成交方所在拍卖机构得10%,其余10%由所有有效举牌的拍卖机构平均分配。另外,明确告知各参与联合拍卖的机构,在没有征得其他各方的同意的条件下,不得擅自降低佣金收取比例,否则降低部分由该承诺的拍卖机构自行承担,同时按照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计分考核。在该项机制的激励下,各机构的参与积极性很高,首次拍卖便成交,实现了多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