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执行案件大幅增长,金融案件、民间借贷案件和劳资纠纷等案件执行难问题进一步突出的情况下,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大力倡导人性化执行,提出“四多原则”柔化执行措施,力促和谐执行,取得了良好效果。2009年,该院执结案件1922件,结收案比达100.52%,执结率97.37 %,其中自动履行、和解案件792件,各项指标高位运行。

 

一是多了解,全面掌握案件情况。为了力促当事人自动履行、和解,该院要求执行承办人对案件进行全面了解。一要弄清楚诉讼背景、基本案情和矛盾焦点所在,充分把握被执行人不及时履行的原因;二要查清被申请人财产情况,完成“四查”工作、即查银行、查工商、查房产、查车辆,充分掌握被申请执行人的履行能力;三要通过当事人的好友、同事、社区邻居等了解当事人性格特点、社会关系等,以便更好的与当事人沟通,消除当事人抵抗对立情绪。

 

二是多释明,充分阐述法律风险。该院将法律释明贯穿于整个执行过程,在立案环节,向申请人告知风险和举证责任,树立申请人的举证意识和风险意识;在执行环节,告知被申请执行人不及时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时将法律释明工作扩展到被申请执行人的亲属、好友、单位或社区负责人,使当事人周围的人能够起到提醒和督促作用。在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中,由于被执行人拒绝履行孩子的探望权,承办人前后上门调解20多次,最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三是多沟通,加大各方协调力度。为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和谐执行,既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被执行人受到人格损伤及物质贫困,该院强调“沟通协调”工作的重要性,及时把双方的意愿进行沟通,并为双方的协调对话创造时间和空间上的条件,化解双方对立情绪。同时通过“和谐共建”平台,与乡镇、社区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通过各方力量加强协调,促进有效执行。

 

四是多变通,创新可行执行方案。为了避免强制执行激化矛盾,引发社会稳定问题,该院提倡变通执行方法,注重执行方案的可行性。如对于目前执行难度较大的民间借贷案件,由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有限,而申请人往往在借款时就会设定合法的房产抵押,法官在执行中经常会陷入两难,强制执行必然会触及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基本居住权而引发社会稳定问题。为了避免“带户拍卖”带来的后续问题,该院至今没有一个案件采取带户拍卖的形式,而是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根据不同的当事人,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如以租代售、以租金抵债、以物抵债的同时约定赎回等等,尽可能去解决各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