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省市法院《关于深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诉调对接机制有效化解纠纷的积极作用,我院采取健全网络、强化基地等多项措施,着力做好“诉调对接”工作。

 

一、健全网络,促进形成“诉调对接”合力

 

我院在20098月即及时成立了“诉调对接”领导组和办公室,并在对接办附设调解工作室,配备五名干警专门从事诉调对接工作。同时,我院对“诉调对接”工作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政府支持,主动与司法、公安、工商、劳动、工会、青年团、妇联等部门和群团组织协商“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形成文件后由县委、县政府两办联合转发全县,在社会上产生良好的“诉调对接”工作氛围。“诉调对接”单位和组织均明确由专人负责对接事宜,同时通过人民法庭与各镇建立诉调对接联络机制,在人民法庭设立调解工作室。由此在全县形成了以法院“诉调对接”工作领导组和“诉调对接”办公室为轴心,县各部门、各镇为经纬的“诉调对接”的工作网络,为多渠道、全方位的化解社会矛盾,建立良好地工作基础。

 

二、联络互动,着力推进“诉调对接”单位的工作衔接

 

为了充分发挥“诉调对接”网络的作用,我院注重与对接单位的定期联络互动,每季度召开一次对接工作例会,协调解决对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探讨工作新思路。在日常工作中,对于对接单位正在调处的纠纷需要人民法院审理的,我院则及时派出巡回法庭,以现场办案、调判结合的方式进行及时审理;对于经人民调解机构调解,达成协议申请法院确认的,由法院调解工作室进行审查确认,及时制作送达民事调解书。联络互动,互相支持,有效对接,对于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积极的作用。

 

三、积极引导,通过诉前分流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

 

为了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法院对12类纠纷案件在立案时进行引导分流,通过出具委托调解函把案件转由人民调解组织或转至法院调解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周期一般控制在20日内。今年以来,诉前分流案件575件,调解达成协议并申请确认的达130件。

 

四、加强监管,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法律指导和流程管理

 

“诉调对接”工作有利于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人民法院要充分利用审判权,发挥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为此,我院采取集中培训和以案代训的方式,对人民调解组织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调解技能传授,“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负责“诉调对接”工作的协调和扎口管理,规范诉前调解的流程,既注重诉前调解数量,也强调诉前调解的质量,避免因调解不力影响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确保“诉调对接”工作的社会效果。

 

五、强化基地,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对“诉调对接”工作的推动作用

 

人民法院肩负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神圣职责,应充分发挥法院自身对“诉调对接”工作的主力军作用,对“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及附设的调解工作室,我院在人员紧张、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去年10月投入30万元改善诉讼服务中心办公环境,对诉调对接办公室及调解工作室选配五名优秀青年干警,各业务庭也列入诉调对接成员单位,为做大做强“诉调对接”工作提供了人员保障和物质保障,在充分发挥网络作用的同时,又面向社会选拔6名具行业权威和社会影响力的人士,特聘为法院人民调解员,并为他们安排办公场所,配备专门办案车辆,调解中心作为诉调对接基地正在做大做强。目前,在我院已形成“诉调对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浓厚工作氛围,产生积极的影响力。

 

六、积极应对,主动解决当前“诉调对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当前“诉调对接”工作虽然取得很大进展,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案件,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

 

一是一些对接单位和镇、局偏重经济工作,忽视矛盾纠纷化解,对保持社会稳定和谐的意义认识不足。

 

二是有的对接重要成员单位对该项工作考评要求偏低,如司法局的大调解中心,省、市司法部门对其考核要求是全年结案30件即为达标,不利于充分发挥其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主动性。

 

三是部分矛盾纠纷当事人,对诉前调解认识不足,信任不够。

 

四是部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出于利益驱动,不愿参与调解。

 

为此,我院采取以下措施应对解决。

 

一是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利用党政领导的影响力促进有些部门领导转变观念,对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形成共识,对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齐抓共管,以保稳定促经济发展。

 

二是与司法局等部门加强沟通,促使其加强责任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对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

 

三是加大对诉前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诉前调解工作质量,彰显诉前调解工作的成就和优势,促进社会对诉前调解工作的理解和认可,变当事人不愿调解为自愿接受调解。

 

四是通过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其社会责任感,充分发挥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对诉调对接工作的正面作用。

 

“诉调对接”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应增强信心,下足决心,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把“诉调对接”工作推向深入,做出成果,为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