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09年全省法院工作

 

  过去的一年,是全省法院全力抓好国际金融危机司法应对工作,切实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的一年。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在省委的领导、省人大的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省政府的支持、省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省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按照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的要求,积极投身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年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938528件,审执结890406件,同比分别增长6.37%7.29%。在案件数量继续攀升、案多人少矛盾仍然尖锐的情况下,全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保持良好态势,案件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为91.54%,被改判发回重审率为0.53%。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展的全国法院案件质量评估中,江苏法院案件质量评估综合指数连续两年位居第一。

 

  (一)切实履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司法使命

 

  去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主要领导在江苏法院视察期间,对江苏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依法服务“三保”给予高度评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作出批示370多次,充分肯定法院工作成效。

 

  ——牢牢把握依法服务“三保”工作主动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决策和法院司法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省法院党组组成三个调研组,与各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重点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调研。全省各级法院共形成调研报告679份,向党政机关和企业提出司法建议1256份。省法院出台《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司法应对措施》,并就相关审判工作和案件审理出台10余份文件,加强涉及“三保”案件的审判业务指导。全省各级法院制定具体实施意见644份,取得良好施行效果。

 

  ——依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积极运用政策考量、利益平衡、柔性司法、和谐司法等司法方式,依法妥善审理涉及经济发展的民事案件。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559070件,审结527092件,同比分别增长6.03%6.72%。苏州雅新电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常熟科弘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系列企业破产重整案分别被《人民日报》等中央媒体称为中国破产企业“复活”第一案和“新破产法实施以来国内最大的企业重整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南通家纺市场确定为版权保护优秀示范点。审结国内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民事案件。扎实开展人民法院联系企业活动,帮助企业加强法律培训,排查经营法律风险。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审理涉及“三农”、教育、医疗、征地拆迁、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案件,保障和促进民生改善。抓好行政案件审判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群众权益。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5889件,审结5651件,同比分别减少8.73%8.34%。在全国法院率先建立行政审判年度报告制度,及时向党委、政府反馈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加强国家赔偿案件审判工作,依法维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审结此类案件33件。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惩治力度。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53833件,审结52888件,同比分别减少3.99%3.9%。其中,审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案件16636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2356件。加强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重点依法惩治在扩大内需、促进增长过程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一审审结职务犯罪案件1312件,生效判决中,对涉案的4名厅级干部、63名县处级干部处以刑罚。

 

  (二)认真践行人民法院人民性的要求

 

  ——扎实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纳入清理范围的8521件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全部清结,186144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全部清理完毕。全省法院另受理执行案件261075件,结案250930件,执结标的额361.4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28%15.2%5.99%。建立健全执行工作评价考核、监督督办、快速反应、全过程公开等制度,完善与公安、国土、建设、工商、金融等部门的执行威慑联动机制。

 

  ——切实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去年,全省法院共办理中央联席办、省联席办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665件,已息诉536件,息诉率达80.6%。最高人民法院交办的5件涉诉信访案件全部息诉。建立涉诉信访综合治理机制。加强涉诉信访源头治理。去年,全省法院涉诉信访数量同比减少19.13%

 

  ——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全省法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1.97%。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依靠社会力量协同解决涉诉纠纷。全省所有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都设立了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员在诉前调解案件38649件,调解成功率达63.05%

 

  ——积极落实司法利民便民措施。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对当事人诉讼实行“一站式”全程服务。全省各级法院均设立了诉讼服务中心。合理调整人民法庭设置,推行巡回审判制度。全省人民法庭共设立固定巡回审判点697个,同比增加121个。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共对15697件案件缓减免交诉讼费3743.76万元。

 

  (三)努力维护司法公正的生命线

 

  ——加强审判监督工作。正确把握申请再审条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共受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9369件,审结7835件。依法审理二审、再审案件,对确有错误的裁判坚决予以纠正。共审结二审、再审案件45977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3794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审结抗诉案件350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85件,予以维持126件,作调解、撤诉及其他处理的139件。

 

  ——强化审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办案竞赛、清理积案等工作,加强审限管理制度建设,努力实现有效率的公正。完善分案工作机制,实行电脑随机分案,从源头上杜绝“人情案”、“关系案”。推广死刑案件“五级定案把关机制”,完善各类案件定案把关机制。江苏法院死刑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率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加大独任审判监督管理力度,确保独任审判的公正规范。

 

  ——深化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积极推进二审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和生效裁判文书互联网发布制度。编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建立知识产权审判信息通报和蓝皮书发布制度。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建立知识产权案件技术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制度。全省法院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达52.94%,同比上升16.43个百分点。

 

  ——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省法院出台《江苏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实施意见(2009-2013)》及其分工方案。完善诉讼指导、法律释明、判后答疑等制度,加强对当事人诉讼的能动干预。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确保量刑的公正均衡。7家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单位,数量位居全国法院第一。深化知识产权纠纷“三审合一”改革,探索环境保护纠纷“三审合一”改革。江苏高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首批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三审合一”改革试点的高级法院。

 

  (四)着力提高司法的社会公信力

 

  去年,靖江市法院法官陈燕萍当选“中国十大法治人物“和“5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江苏人物”。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确定陈燕萍同志为全国重大典型,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中央领导同志、最高人民法院主要领导、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对学习宣传陈燕萍同志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指示。

 

  ——深化思想政治建设。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省法院依据全省法院工作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对各中级法院工作进行了考核,并通报了考核结果。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加强司法人民性和能动司法的研究、教育和实践,进一步端正广大干警的司法指导思想。

 

  ——深化司法能力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兴院战略,全省法院法官中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的占92.06%,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以及研究生在读的占26.21%。推进省、市两级培训体系建设,加强群众工作本领和司法实务技能的培训。抓好应用法学研究,在全国法院第21届学术讨论会上,江苏法院获奖论文总数再次位居第一。建立健全总结审判经验的长效机制。

 

  ——深化反腐倡廉建设。认真开展集中警示教育专项活动和“廉洁司法示范庭”创建活动。制定贯彻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实施细则,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探索全省法院中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开展司法巡查工作,省法院先后对4家中级法院领导班子的履职和廉政情况进行了巡查。扎实开展“改进司法作风、严肃司法纪律”专项检查活动。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共查处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3434人。

 

  ——深化基层基础建设。充实基层一线审判力量,加强简易程序和速裁审理机制的运用,推行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裁判文书格式化制度,努力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全省基层法院审执结案件825636件,审判人员平均结案数为151.01件,同比分别增长8.25%16.58件。通过复查案件、编写类案审判指南、分析通报改判发回重审案件、上下级法院法官双向挂职等方式,加强对基层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省法院组成巡回培训讲师团,大规模开展基层法官巡回培训工作,培训法官19188人次。

 

  (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

 

  去年,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和部分省人大代表到省法院以及苏州、无锡、扬州、盐城等地法院,对依法服务“三保”工作进行专题视察调研,省政协领导也专门到省法院进行视察调研,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法院依法服务“三保”工作的开展。

 

  ——完善接受监督制度。坚持和完善定期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制度,去年,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全省法院依法服务“三保”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法院出台《关于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法》、《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关注案件实施细则》等文件,提高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规范性。抓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五项机制的贯彻落实。完善特邀审判监督员制度。

 

  ——切实落实监督意见。抓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努力提高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共办理建议、提案146件。省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向各地省人大代表反馈建议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信来访办理工作,坚持依法办理,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共处理来信285件,接待来访988人次。

 

  ——拓展接受监督途径。通过开展走访座谈、征求意见、庭审观摩等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自觉接受监督。开展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专项活动,共邀请人大代表8084人次,旁听842件案件庭审。全年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13293人次。

 

  二、2010年全省法院主要工作

 

  2010年,是全面实现“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关键之年。全省法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始终坚持加强自身建设,以扎实抓好有效解决涉诉纠纷、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强化公正廉洁司法三项工作为重点,全面加强和改进全省法院各项工作,为建设平安江苏、法治江苏,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强化能动司法意识,在依法服务大局上取得新成效。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抓好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依法妥善审理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纠纷案件,积极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进一步落实相关针对性措施,为全省沿海开发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加强民生案件审判工作,切实维护涉诉民生利益。

 

  第二,强化和谐司法意识,在有效化解涉诉矛盾纠纷上取得新成效。组织开展涉诉矛盾纠纷集中化解年活动,力争用两年时间基本消化积案。继续抓好重点涉诉信访案件集中处理工作,努力做到“事要解决,息诉罢访”。把有效解决纠纷、实现案结事了的要求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数量。巩固和发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抓好新收案件执行工作,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加强诉讼调解,深化诉调对接,形成全程、全面、全员调解的工作格局。

 

  第三,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在积极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上取得新成效。广泛开展“和谐乡镇、和谐社区”共建活动。大力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抓好少年审判、参与社区矫正等工作,加强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人民法院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与公安、工商、金融等部门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机制。抓好行政审判工作,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责,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第四,强化公正廉洁意识,在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上取得新成效。加强和改进法院党的建设,以党的建设的新进展推动人民司法事业的新发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扎实开展以公正廉洁司法为核心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向陈燕萍同志学习活动,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完善集中培训与巡回培训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提高教育培训质量。细化司法标准,完善司法规范,切实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第五,强化改革创新意识,在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上取得新成效。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努力构建科学审级关系,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完善审判工作机制,确保程序公正,实现权与责、审与判的有机统一。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强化定案把关措施,建立收结案动态平衡机制,完善审判责任体系。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大力推进“阳光司法”。认真总结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五年来的落实情况,更加充分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第六,强化协调发展意识,在扎实抓好基层基础建设上取得新成效。建立基层法院审判质效状况跟踪调研和审判业务分类指导制度,强化审判管理制度措施的落实,不断提高审判质量效率。继续充实基层一线审判力量,推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加强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切实把好基层法院进人关,认真实施基层法官和人民法庭庭长新一轮三年培训计划,进一步提高基层法院队伍素质。抓好人民法庭建设,优化人民法庭设置,强化人民法庭功能。

 

  第七,强化接受监督意识,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上取得新成效。及时主动地向人大和政协汇报或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切实抓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和来信来访办理工作,认真解决代表、委员反映的问题。坚持“主动、经常、深入”的工作方针,不断完善和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五项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