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他人竟沿路抛洒铁蒺藜 戳伤车辆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作者:刘成君 发布时间:2010-02-09 浏览次数:419
以短途运输为生的被告人梁某、尤某等五人万万没想到,在公路上抛洒几只铁蒺藜也会犯罪,赔偿了损失还会判得这么重。
2009年7月,沭阳县某农场欲建办公楼,对土方工程进行招标,梁某、尤某等五人也参与了投标,但因他们的运输费要价偏高,工程被别人“顶走”。眼看就要到手的一块肥肉被人家抢了去,梁某等心有不甘,决意报复。梁某提议制造铁蒺藜将中标方运输土方的车辆戳坏,迫使运土车辆放弃运土,运输合同终止履行。经预谋后,梁某一伙在家中用尤某提供的铁条,制造了数十个铁蒺藜,乘夜间抛洒于承运土方车辆途经路段,致经过该路段的11辆装运土方运输车、5辆公交车等车辆30余只车胎被戳破,交通受阻,被损坏的车辆出现安全隐患,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三千余元。案发后,梁某主动投案,其他被告人亦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