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办事处“招工”编各类理由骗取钱财
作者:姚鑫 发布时间:2010-02-09 浏览次数:361
以帮公司招收工人为由收取押金,“招工”途中编造各种理由实施诈骗。昨日崇安法院审结了一起的诈骗案件,被告人赵某设连环套,短短一个月,骗得人民币15450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09年8月,赵某在无锡某旅社,谎称在其妹夫的公司工作,设“办事处”,假意介绍被害人到妹夫公司工作,并冒充其妹夫以客户嫖娼被抓要交纳罚款、支付客户回扣、支付借款利息等为由,先后以“借”的名义,骗得被害人的人民币共计9300元。
09年9月初,赵某在旅社“办事处”,谎称其在妹夫的公司工作,需要招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编造其母亲生并儿子上大学放假急需用钱等理由,先后以“借”的名义,骗得被害人的人民币共计38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曾因诈骗被判刑,其不思悔改再犯诈骗罪,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责令将诈骗所得的赃款退还给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