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阴法院西石桥法庭采用诉调对接,请当事人所在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调解,成功调结一起因后母再婚引发的房产纠纷案件,使原被告双方摒弃前嫌,握手言和。

 

新年伊始,江阴法院受理了原告张某诉被告王某分家析产一案。原告诉称,被告王某系她丈夫与前妻的女儿,2006年她丈夫车祸去世,2007年因房屋拆迁她与王某共有一套125平米的安置房。2009年王某结婚成家,她自己也重新组合了家庭,但王某以其不是自己的亲生母亲并已再婚为由,将其赶出家门,不让其夫妇居住在共有的房子里。她先后多次向社区、镇司法所要求调解,但终因王某不到场而无法解决,不得已她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法院尽快解决她的困境。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开展了认真细致的调查走访,了解到被告系原告一手带大,原先感情很好,只是因为被告不能理解原告的再婚,从而多次发生冲突,双方关系越闹越僵,矛盾越积越深。原告因为居住陷入困境,已经多次扬言要采取极端手段。为了防止矛盾激化,做好和谐稳定工作,承办法官决定启动诉调对接机制,及时与当事人所在社区、街道调委会取得联系,一起分析案情,商定调解方案。

 

元月12日,在法庭牵头,社区、街道两级调委会的积极参与下,双方当事人到申港街道调委会进行了协商调解。刚开始,王某态度非常坚决,怎么也不肯让步。承办法官与调解委的干部一起组织双方心平气和地谈话,耐心的听取了双方的陈述与意见,同时对双方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特别是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解析,经过耐心疏导,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后母应该有居住的权利,但后母已经再婚,住在一起的确不方便,她愿意出资受让属于后母的那部分产权。在王某的思想取得突破之后,承办法官与调解委的干部又经过不懈努力,终于使“母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女儿出资53000元受让属于后母的35平米的产权。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的时候,均表示以后会和睦相处,原告随即向法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至此,这场矛盾尖锐的“房产大战”终于划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