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江苏省靖江市法院民一庭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过程中,承办法官展飞,在发现被告有欲采取过激行为的苗头后,沉着应对,果断处置,成功地避免了一起当事人欲在法庭自焚的事件。
原告戴某与被告王某于2005年3月登记结婚,戴某系初婚,王某系再婚。婚后一段时间夫妻感情尚可,后双方产生矛盾。2008年戴某以王某对夫妻感情不忠,限制其生育,严重影响夫妻感情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戴某于2010年1月6日再次提起离婚之诉。
民一庭法官展飞于2月3日上午开庭这起离婚案。为了钝化双方矛盾,展法官在双方到庭后,分头做调解工作。上午九时许,展飞法官在调解室做完原告调解工作后,刚走进法庭,便闻到一股汽油味,他不动声色,走近被告王某,发现一瓶“矿泉水”,乘其不备,顺势收取了“矿泉水”和王某手中的打火机。之后,展飞一边稳住王某,一边电话邀请庭长钟云峰过来帮做调解工作。钟云峰庭长接到电话后,迅速赶到法庭,了解事情的原委后,与展飞一起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并向院法警大队通报。法警大队长张满玉、副大队长赵卫民依法将被告王某强制带离现场被告并实施搜查。分管院长卢明华院长接到报告后,也立即赶到现场,与王某谈心,进行疏导,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劝说,王某激动的情绪逐渐缓解下来。
原来,被告王某认为戴某这是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自己已是离过一次婚的人,因此对生活感到无望,便在2月2日晚上将汽油灌进矿泉水瓶中,带进了法庭。他感到离婚在一步步逼近,便乘法官带原告戴某到调解室做调解工作时,将汽油泼在身上,欲自焚以此向原告戴某表明自己对爱情的坚贞。
经过教育,王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严重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并具结悔过,有意接受法院的处罚。法官又做戴某的工作,建议双方加强沟通,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缓解了双方对立情绪。鉴于王某已严重妨碍法庭诉讼秩序,但认错态度较好,经院长批准,给予其罚款4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