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法院从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利用年底务工人员返乡过节的机会,加大执行力度,“四个结合”推进年底清积案工作,执结一大批陈年旧案。

 

一是说服教育与强制执行相结合。该院对一批长期未结的执行案件,采取再次发放《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告知书》的形式向被执行人宣传法律,让当事人明辩情理、法理,促使其依法履行法律义务;同时依法强制执行,适时采取各项强制措施,保障案件顺利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维护司法权威。

 

二是整体推行与重点突破相结合。该院制定了执行工作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先近后远的工作方针,把政府部门、村委、地方重点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作为重点,通过对这些案件的执结,树立了政府与法院的诚信形象,也教育了其他案件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

 

三是个案执行与集中执行相结合。该院将执行人员分成三个小组,发挥执行人员各自的长处执结个案,同时对同一类型、同一区域的案件,以召开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大会,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四是现金履行与变通履行相结合。该院改进执行方法,创新执行措施,灵活运用好以物抵债、代为执行、债权转股权等新方法,顺利地执结了一批“骨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