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也要讲艺术(纪实散文)
作者:陆圣斌 发布时间:2010-02-09 浏览次数:1016
近日的一天上午,我们开着警车前往南通某地董某租赁的厂区进行财产保全。申请人南通某建筑机械厂与被申请人董某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进入董某租赁的厂区,董某正在一间办公室内悠闲地抽着烟。见我和书记员敲门进去,董某立即盘问:“你们干什么?”
“我们是法院的。”说着,我们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
“法院?法院找我做啥?”
我们将保全的来龙去脉说了一遍。董某满脸怒气,大声吼道:“我是一个农民,官司还没打,怎么可以保全我的财产?不行,不准照相,不准查封。等打了官司再说。”
面对无知的董某,我们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尽量让董某的怒火压下来。我随即说:“能否先让我们看看机器设备?”
“可以,但不准查封,不准照相。这是我的权利。”
随后我们来到厂区询问哪台机器,机器的型号在哪,询问材料名称。
董某狡诈地说:“没有型号,你们自己看。机器都是。”
我们知道董某在玩花招,但又不好发火,在看完机器设备和材料后,回到董某办公室,对他采取心理攻势。我单刀直入地说:“刚才已经对你讲了,我们是依法执行公务。你只有配合的义务,没有阻碍的权利。”
“我不是不配合,我不懂法律,你们把裁定书给我,我传真给我的律师看,如果律师让我收下,我就收下。另外,我也请我的在检察院工作的亲戚看一下。看我能不能签收。”董某见我们只有两名执行人员,依仗厂里人多,根本不放在眼里。
“法律文书你签不签不影响法院的查封。你配合也好,不配合也好,我们今天是依法对你的财产进行保全。”
“那不行,你们过几天再来。这两天我要出去。等我回来,我一定配合。”
看来,要想让董某告知机器设备型号、说出财产的价值是不可能的了。但为了和谐执行,我决定还是让申请人来指认比较妥当。我立即给申请人南通某建筑机械厂法定代表人打电话,请他派人来指认哪些财产该保。不一会儿,某厂来了3人,一一指认保全财产。我们立即抄写机器型号、物品名称,然后贴了封条,贴了查封公告等。
查封完毕,我和书记员又向董某交待说:“你要依法尽保管义务,否则要负法律责任……”
董某坐在办公桌前,看着我们,一声不吭。
我觉得到被申请人单位保全财产,要讲究策略,不能感硬来,尽量让被申请人理解配合,把道理讲透,让他心悦诚服,否则很可能遭到当事人的抵触情绪,甚至有法官的生命受到威胁。
下午1点多钟,满载着胜利的喜悦,我们饿着肚子返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