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对方属贩卖违法物品仍居间介绍同样获刑。2010年2月1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审结了这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潘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潘某曾于1997年4月23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2000元;1997年8月14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15日;1997年9月1日因吸毒被劳动教养1年6个月;1999年9月30日因贩毒被劳动教养2年;2002年9月29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10日;2004年6月2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2006年5月9日释放。
2009年9月8日20:30许,民警在吸毒人员刘某的带领下将张某抓获,同时在张某身上查获冰毒。经审查,张某供述了3次贩卖冰毒给刘某的事实。同时,还供述了冰毒是通过潘某向一外地男子购买的。为此,9月22日,公安局对潘某刑拘上网追逃。10月12日,派出所会同技术部门,通过技术侦查在网吧将正在上网的潘某抓获。经审查,潘某供述了其伙同他人贩卖毒品的事实。经检测,潘某尿液中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潘某供述了自己吸食的冰毒是向罗某购买。目前,罗某及外地男子未查获,罗某已报上网追逃并在其户口所在地布控。
张某与刘某老公是朋友,经过电话联系后,张某先后3次将共计0.9克毒品贩卖给刘某。那么,张某的毒品是从何而来的呢?因张某原先的卖主联系不上,知道朋友潘某也吸毒,2009年9月8日中午,张某联系潘某,欲购买冰毒5克。潘某明知张某系贩毒人员,仍应其要求,电话联系一狱友为其介绍购买毒品。8日13时许,张某在潘某的陪同下,以2500元的价格向该狱友购得毒品5克。当天20时许,刘某又打电话给张某要买冰毒,张某到达目的地时即被抓获并当场查获白色晶状物4包,黄色晶状物1包,净重1.6克,经鉴定均含有毒品成份。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属情节严重;潘某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居间介绍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潘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以内再次故意犯罪,系累犯,且本次再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张某、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予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介绍,远离毒品,避免吞噬了自己的财物和灵魂。多学法,明知他人贩卖毒品而居间介绍贩卖的同样触犯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