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百离婚想不开 庭上挥拳打“律师”
作者:吴霞 发布时间:2010-02-09 浏览次数:402
汤某(男)与程某于1980年成婚,现杨虚岁已过55岁,程某接近50岁。婚生女出嫁后,他们已见了外孙。2009年1月,程某曾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汤某离婚,法院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近三十年,判决不予准许。
2010年1月,程某再次向海安县法院墩头法庭提起离婚诉讼,聘请的代理人为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韩某。前后两次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对事实陈述差距较大。原告程某称,由于年龄、性格差距较大,双方长期无共同语言,婚姻早就名存实亡,早年因考虑到孩子年幼才没有起诉。如今孩子长大成家,她想从这场婚姻中解脱出来。被告汤某则称,两人感情一直很好,没有什么隔阂,由于近年来程某与女儿一起到县城开饭店,外面有了男人,才提出与他离婚。
庭审时,被告汤某进一步陈述称,原告程某与女儿开饭店时,他将平生积蓄6万元尽数投入,此后又将日常打工收入全部奉献,现在离婚他将变得一无所有,除非女方补偿10万元。庭审调查中,汤某突然激动起来,冲向原告代理人韩某挥拳就打。汤某边打还边扬言,要杀掉程某,并对韩某不客气,自己日子没法过,也不会绝不让他们过好年。到场旁听的双方当事人亲属亦相互斗嘴,现场陷入混乱状态。
见此情景,承办法官唐霄断然决定休庭,责令执庭法警将汤某带到调解室。法庭其他人员听到吵闹后,都主动来到现场,说服劝导,使局势得到初步控制。
待汤某情绪稍稍平静后,唐法官对其严肃指出“你不想离婚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但是你动手打原告代理人是不对的。法庭有法庭的纪律,在庭前已经向你们宣读了。你这么做严重违法。”唐法官随后将民诉法的相关规定翻给汤某阅读,并将其它扰乱法庭秩序被处理的事例介绍给杨听。通过耐心疏导,汤某和盘托出了心里话。
原来,老婆提出离婚后,汤某认为自己年过半百,还被老婆要求离婚,实在有失脸面,曾要女儿反对母亲离婚,但女儿一直未明确表态,这让他极其失望,心理落差很大。庭审时,一想到这些事,心就烦,冲动之下就做了蠢事。经法官讲解法律,汤某意识到殴打对方“律师”实在没道理,愿意道歉。
法官向原告“律师”说明情况后,求得了理解。法庭口头训诫后,汤某出具了保证书,保证不再出现过激言行,并向原告“律师”当面赔礼道歉。
此后,唐法官又让汤某冷静思考一下,理智面对婚姻状况。汤某认识到和好无望,要求原告给其部分补偿。法庭借助双方代理人和亲属反复沟通,最后达成解除婚姻关系,原告补偿被告10000元的协议。
案件在春节前的成功审结,有效拨除了一颗安全上的“不定时炸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