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31下午,无锡滨湖法院执行局通过对被执行人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变强制执行为自觉履行,成功执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案。涉案的房屋交付给了申请人,并即刻由拆迁公司进驻拆除,保证了滨湖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顺利进行。该案的成功执结受到申请人及相关部门的高度评价。

 

申请人200565与被执行人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被执行人承租申请人的房屋并经营。合同履行期限尚未届满,遇城市道路拓宽改造,承租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因双方就补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申请人向法院起诉。200910月,滨湖法院作出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判令被执行人立即迁出楼房,在保持装修原状后返还申请人,申请人同时给付被执行人补偿款。

 

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令,敦促其自觉履行。在做思想工作无效的情况下,执行局及时张贴限期履行公告,要求被执行人在5日内迁出楼房,逾期依法强制执行,同时将公告书面送达被执行人。执行法官多次向被执行人宣讲法律政策,告知拒不履行所要承受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也做好了强制执行的准备。经过耐心的劝说和法律释明,被执行人表示愿意自动搬迁。在被执行人移交出大门钥匙后,执行法官经过现场检查后将房屋完整移交给申请人。至此,这起房屋租赁合同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