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执行 确保重点工程顺利进行
作者:汪健 发布时间:2010-02-09 浏览次数:381
申请人
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令,敦促其自觉履行。在做思想工作无效的情况下,执行局及时张贴限期履行公告,要求被执行人在5日内迁出楼房,逾期依法强制执行,同时将公告书面送达被执行人。执行法官多次向被执行人宣讲法律政策,告知拒不履行所要承受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也做好了强制执行的准备。经过耐心的劝说和法律释明,被执行人表示愿意自动搬迁。在被执行人移交出大门钥匙后,执行法官经过现场检查后将房屋完整移交给申请人。至此,这起房屋租赁合同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