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吴江法院法官远赴江西鹰潭、浙江温州等地,为吴江市一企业执行到位200多万元执行款,解了企业的燃眉之急,得到了企业和当地政府的一致好评。

 

20096月,吴江市人民法院就调解处理了原告吴江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某建设工程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但债务人建设工程公司并没有按期履行法律义务,债权人吴江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在去年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标的为230万元。法院在了解到申请人混凝土公司因有大量货款未收回以致工人工资都未能正常发放的情况后,决定立即远赴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公司住所地江西鹰潭与工程项目所在地浙江温州强制执行。经过连日奔波查找财产线索,法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逾130万元,并对其正常使用的帐户进行冻结。法院强有力的执行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人协商,后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申请人共拿到执行款200多万元。这笔执行款的及时到位,确保了员工工资的发放与企业的正常运转,有效避免了不稳定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