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农民工送锦旗感谢法官公正司法为民办案
作者:吴丹 发布时间:2010-02-09 浏览次数:243
2008年3月,邹刚等35名外来农民工与某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由于企业生产特殊性,经常需要加班加点,但双方对加班工资的支付及数额存在分歧,职工在数次罢工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下,提起仲裁,仲裁机关驳回了其提出的要求。邹刚等35人遂向张家港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一起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不当会引发社会矛盾。承办法官本着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经营发展的双赢原则,多次到企业走访,了解案件事实,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安抚农民工情绪,协调劳资双方的利益冲突,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经过多次协商和组织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35名农民工顺利拿到了11万余元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