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楚州法院“10.31醉驾案” 庭审受媒体高度关注
作者:施荷生 何海霞 发布时间:2010-02-09 浏览次数:257
去年10月31日中午,被告人杜军在楚州区城区一家酒店喝酒,酒后到浴室洗澡。当日17时40分,杜军驾驶苏HBU790小型客车回家,当其驾车沿楚州区306县道(楚流路)由西往东行驶至朱桥镇周庄村附近时,因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车辆右侧撞击到同方向在路边行走的被害人苏广泽(15岁)、张义(16岁)、徐洋(13岁)及苏洋(12岁),造成苏广泽、张义、徐洋三人当场死亡。经淮安市公安局楚州分局交巡警大队认定,被告人杜军系酒后驾驶机动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该事故发生时正值全国严厉打击酒驾期间,事故在当地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并引起了《扬子晚报》、《淮海商报》等诸多媒体的关注和报道,该案公诉到楚州法院后,数家媒体联系该院表达了采访要求,该院领导得知此情况后,高度重视,责成办公室做好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办公室根据新闻宣传纪律制度向上级法院宣传主管部门作了请示,并根据上级领导和本院分管副院长的指示精心做好媒体登记、采访证发放、场地准备和事项通知等新闻采访接待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