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中院刑二庭2010年审理的第一起经济犯罪案件是团伙盗窃案,该团伙成员均为青年,其中主犯于凯是人称“帅哥”的“九0后”小伙子。被告人于凯、陈团等五人,明确分工,专门盗窃电动自行车。在窃得第78辆车时,因被害人发现后追索,这帮小伙子竟持刀将被害人殴打致伤。14日,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五名被告分别以盗窃罪、抢劫罪被处九至十四年有期徒刑。因于凯作案时仅十七周岁,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6000元。

20087月至11月间,被告人于凯、陈团、张高路等五人,为“弄点钱花”决定结伙盗窃电瓶车(电动自行车)。五个人有的负责踩点、望风,有的负责撬、推车,有的负责接应。车辆得手后,共同商定价格出售,按本次作案的功劳大小分赃。该团伙先后流窜于泗阳县众兴镇、来安乡等乡镇及宿迁市宿城区、宿豫区境内,五个月共盗窃车辆78辆,涉案价值近10万元。其中头目于凯参与作案63起,涉案财产价值82400元。

如果不是过于贪心,这几个小伙子说不定不会那么快落网。那天于凯、陈团和张高路刚将一辆价值1700多元“天爵”牌电动自行车盗走,并和负责接应的两个弟兄准备去喝庆功酒。不妨被害人——五十多岁的张某从后面赶到,拦住于凯向其索要车子。于凯对这位大伯说,老子好不容易弄到手的,再还给你,你当老子是傻子吗?坚决拒绝还车,并亮出了一把砍刀。另两个同伙也围了过来,一起对着不识相的张某一通猛踹,直到把张某踹到路边沟里,不再提“无理要求”,这才跳上摩托车逃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