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科诊所业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致2500多万损失
作者:尹振国 发布时间:2010-02-05 浏览次数:436
江苏省海门市介川牙科诊所业主施介川非法向86人吸收公众存款高达3584.859万元,造成2572.464万元无法归还。另外,在明知自己欠下巨额债务已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还编造儿子出车祸需赔款的理由,以高息作诱饵,骗取钱款人民币118.35万元。近日,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施介川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九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九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9年9月间,被告人施介川以高息作诱饵,以购买诊所设备等为由,非法变相向86人吸收存款人民币3584.859万元,现尚有本金人民币2572.464万元未归还。2009年7月至9月间,在明知自己欠下巨额债务已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为避免债权人知道其无钱还款前来找麻烦,遂编造儿子出车祸需赔款的理由,以高息作诱饵,骗取14人的钱款人民币118.35万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施介川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施介川一人犯二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