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是闪电式结婚的简称。现在许多青年男女闪电相识,爱情速配,似乎已成为一种时尚,可女青年王某却为自己的一段闪婚经历十分后悔。值得她庆幸的是,最近她的这段闪婚经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施庄法庭的法官多次调解终于得以解除。

 

王某是一名在江苏省苏州市某超市打工的导购员,平时喜欢上网聊天,也十分相信一见钟情式的恋情,20099月初,她通过QQ与同在苏州打工且自称未婚的阜宁籍青年李某相识,由于李某在聊天时十分健谈,通过视频王某也发现李某长得高大帅气,于是李某很快获取了王某的信任。聊天不到10天时间两人就通过网络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开始频频约会。20091231两人即在男青年的老家阜宁县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2010年元旦在男方老家举行婚礼的当天,王某即发现有一名10岁左右的男孩总不时将李某叫作爸爸,当时王某即问李某是怎么回事时,李某则以小孩是其干儿子为由予以搪塞。婚后十余天,王某通过他人口中发现,原来李某已经结过婚,并且生有一子,婚礼当天叫李某为爸爸的男孩就是李某的亲生儿子,王某即责问李某,李某无奈之下只好承认了自己结过婚并有一子的事实。王某随即离开李某家中又回到超市上班,并一纸诉状将李某诉到法院坚决要求离婚。

 

法官经审理查明了上述事实后,认为双方婚姻基础不牢,且同居时间较短,符合离婚条件,即建议双方本着对彼此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好婚姻纠纷。经法官多次调解,最终达成了协议,由女青年王某退还李某礼金二万元,双方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