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过期撞伤人 没有保险雪上加霜
作者:过铁军 唐海山 发布时间:2010-02-05 浏览次数:451
常熟法院最近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被告林某因驾照过期,未投保险,撞伤他人后被法院判决赔偿原告邹某损失35万余元。
经过调查,法庭查明“大阳”二轮摩托车系被告林某所有,该车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及其他商业保险。法庭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按照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予以赔偿。本案中,交警部门认定林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符合事实和法律,且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均无异议,法庭予以确认。因被告的摩托车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故被告应在强制险限额范围内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终,法庭判决被告林某赔偿原告邹某损失3564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