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上午9点钟,连云港市财产保险公司来了几位陌生人,他们找到负责理赔事务的法律综合部,向在岗的该公司法律部经理仲川梅经理主动作自介绍:“我们是盐城滨海县法院开发区法庭的法官,今天找贵公司调解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法官主动上门调解道赔案件,这在连云港保险公司历史上还没有先例。

 

“法院主动上门调解,真想不到,不容易!”,梅经理在惊讶之后,然忙安排法官落座谈事。

 

“据我们调查了解,现在许多保险公司因为害怕受害人和投保人恶意串通,故意损害保险人利益,多喜欢法院严格依证据认定事实并依法作出判决,对调解不感兴趣。更有许多案件是他人代理,为了增加诉讼次数,代理人喜欢判决结果,使得事故赔偿与保险合同纠纷分别进行,从而导致调解成功率不高。因为判决,当事人需要严格的举证质证,且重复鉴定比较多,增加当事人诉累,浪费社会财富。为了避免判决的不足,我们根据能动司法的要求,今天主动上门,对该起事故的损失内容及其真实性征求你们的意见,并组织一次诉前调解”,法官简明扼要地说明来意。

 

“这是好事,你们说到我们心理去了,其实,我们并非不愿意调解,而是调解的风险和成本太高。以往,法院一张传票,我们派员到庭诉讼,好多事情在法庭上不能一下子搞清,许多损失真伪难辩,我们只能要求重新鉴定,而我们公司事务相对较多,只能委托代理人继续进行,为了保证赔偿合理,我们更想信判决,所以调解的不多,今天你们主动上门,我们有人有时间来辩别损失情况,只要是真实合理的,我们应该承担的责任全部承担!”,梅经理代表公司欣然接受了法官的处理方案。

 

梅经理立即派人电话联系投保人到场共同审阅原告提交的理赔材料。

 

下午2点半,滨海法院的法官准时到达连云港保险公司,组织受害人,赔偿责任人、保险公司三方代表进行现场调解。

 

因为上午的证据交换,各方当事人思想很快汇聚到赔偿的标准上来,争议焦点迅速形成。保险公司认为财损被扩大,要求降低;误工期限过长,应该缩短。

 

针对争议焦点,法官及时解释证据规则的具体内容,分析举证的成本和风险,引导双方理性对待,合理处分。

 

在法官的解释引导下,各方当事人很快达成协议,财损20万元,按16万元赔偿;人损8.2万元按8万元赔偿,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范围内直接向赔偿权利人支付赔偿款,投保人现场支付自己应该承担的赔偿款。

 

“都说要一年才能拿到钱的案件,一天就解决了,真没想到!”受害人张平脸上笑开了花。

 

“事情这么解决真好,我不但早点解放,还省了一半诉讼费,以前处理交通事故真没遇过!”肇事车主王君竹在高兴中说出心中的感慨。

 

“法院主动服务,认真办事,公开公平,让人放心,我们没有理由怀疑损失的真实性,这样的调解我们欢迎,今后只要是滨海法院处理我们公司交通事故,我们都愿意调解!”,保险公司梅经理当着法官面作出庄重承诺。

 

夕阳西下,警车带上人们的欢乐喜悦疾驶在“沿海高速”的归途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