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法院三项措施抓“深化调解年”工作
作者:王增根 发布时间:2010-02-05 浏览次数:224
今年是南通两级法院的“深化调解年”,海门法院的调解工作思路是,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理念,在开展调解的积极性、主动性上下功夫,在调解思路、机制上求突破,在调解方式、方法上求创新,在调解作用、效果上求发展。
一、深入抓调解理念深化
进一步教育干警牢固树立调解优先、能动调解的理念,真正将调解作为一种办案理念、办案程序、办案方法落实到纠纷解决的方方面面,不断发挥调解能手的示范带动作用。采取悬挂宣传条幅、刊出宣传专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宣传调解知识,使调解工作更加深入人心,引导和促使当事人自觉、自愿选择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加大在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上宣传调解工作和典型案例的力度,以案释法、以例感人,进一步营造和解、和睦、和谐的调解氛围,增强社会各个层面对调解工作的认识和认同。
二、突出抓调解机制创新
今年将着力构建以下调解工作机制:一是增设巡回审判点,加大巡回审判力度。为适应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该院将在每个乡镇及重点街道、村组设立巡回审判点,做深、做细审判“便民”网络,将司法的服务保障职能送到群众家门口。二是进一步整合调解资源,构筑防调平台。在党委政府的支持配合下,拟和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相关部门和组织建立矛盾纠纷合作调处机制,最大限度地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专业调解等多种手段于一体,形成一个体系健全的矛盾纠纷预测、防控、共管、消化的调解工作平台。三是进一步挖掘法院附设人民调解的功能。加大对法院附设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探索灵活多样的人民调解方式,使人民调解的内容更加创新务实,放大人民调解过滤、化解纠纷的作用。
三、认真抓调解效能发挥
调解工作的效果,当事人权利的实现,关键在于义务的履行。该院将采取三项措施抓调解效能发挥:一是全力促成即时履行。要求审判人员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力促当场履行,竭尽全力提高调解协议的即时履行率。二是深化“二次调解”理念。针对义务人拖延履行生效调解协议的情形,采取专人审查、承办人负责的做法,指定专人审查移送执行案件,并及时将申请执行的调解协议送承办法官处,由承办法官再次对被告开展调解工作,促使被告履行义务,减少移送执行案件。三是建立重大、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跟踪、回访机制。因这类矛盾纠纷易激化、不确定因素多,或者后续安置没有及时跟进,矛盾根源往往并未彻底解除,还存在再次引发矛盾的可能,该院将及时跟踪检查纠纷解决方案的落实情况,做好各方当事人的情绪稳定工作,真正筑牢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